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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聯網建設的保障措施建議

能源互聯網作為新興事物,市場機制尚未健全,監管體系尚未建立,市場和監管這“兩只手”的作用在短期內無法完全凸顯。因此,構建相對完善的政策機制和保障措施顯得尤為重要。從長遠來看,建立健全的政策機制和保障措施,是能源互聯網產業實現健康有序良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是發揮“兩只手”協同作用的基礎。

一般而言,保障措施是填補現有制度體系或擬設定的政策機制中沒有完全包含或者需要細化突出的部分,從而完善整個政策機制體系。前幾期文章筆者主要從戰略、經濟金融、投資補貼等角度給出了政策機制方面的建議,但是從這三方面著手,市場和監管的措施和作用沒有系統體現,在具體操作層面缺乏說明和指導。因此,對于上述未涉及或未論述到位的問題,筆者在保障措施中進行說明和闡述。

未來的能源互聯網應該是眾多具有獨立功能的區域個體通過一定關聯模式組合形成的有機體。其中,每個區域個體相當于一個獨立的“小型能源互聯網”,也可視為一個細胞體,在制定保障措施時,提出的舉措必須緊密結合市場機制,營造一個環境,保證能源互聯網細胞體能夠正常生存。為營造這樣一個環境,我們認為保障措施需考慮以下內容:市場機制、監管機制、產業保障、組織保障,概括為“兩機制、兩保障”。那么,為何選取以下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的措施有何重要意義?

第一,市場機制是保障的核心。平等、互聯、分享、開放是能源互聯網的重要特征,而市場化是實現上述特征的關鍵,是能源互聯網細胞體的核心。對于能源互聯網細胞體,保障機制中涉及的市場機制,重點放在以下若干方面,包括市場特征、市場標準、市場準入、市場活動等。當然,為了降低能源互聯網細胞體的損耗,在能源互聯網建設過程中,應考慮以試點工程來發揮引領效應,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積累經驗。市場機制的相關保障措施是能源互聯網的核心,缺乏上述保障措施,能源互聯網將失去基本生命體征,所有內部單元將紊亂,其中的所有主體都無法尋找到生存和發展的渠道及模式。

第二,監管機制是保障的基石。在保障措施中,監管機制的作用在于框定了能源互聯網細胞體的基本形態,防止泛市場化導致的細胞體內部器官元件的渙散,同時也是一系列保障舉措的法理依據。監管機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行為規范,強化對內部元件的監督和管理。同時,規定了內外界能量、信息交換的基本規則,防止外部不良要素的入侵,也保證了內部隱秘信息的外流。如果缺乏上述保障措施,能源互聯網很可能在眾多主體和海量信息中衍生出商業病毒,感染并侵蝕市場主體和要素,還包括能量流失和信息泄露等問題。

第三,產業保障是能源互聯網發展的源動力。對于新興產業,能源互聯網亟需來自財力、物力和智力的多方面支撐,以突破關鍵技術的瓶頸,促進產業發展。一方面政府需要從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構建多渠道融資方式,促進前瞻性、戰略性、創新型關鍵項目建設。此外,以人為本是能源互聯網核心所在,要加大能源互聯網智力保障,引進和培育復合型人才。產業保障相關的措施是能源互聯網細胞體的能量轉化和提供主體。財力、物力、智力多方面的保障措施,可以給能源互聯網的多領域產業發展提供發展源動力。如果缺乏上述保障措施,特別是缺乏對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的投資及培養體系,能源互聯網細胞體從長遠看很可能會因供能不足而逐漸萎靡甚至死亡,即使能夠保持生產,也無法具備活躍的生命活動,進而無法實現歷史及社會賦予的既定使命。

第四,組織保障是能源互聯網前行的推動力。組織保障對于能源互聯網細胞體的作用體現在內部支撐和外部支撐兩個方面。從外部來看,國家能源局等政府職能部門要協調合作,發揮引導作用,使得能源互聯網建設形成合力。從內部來看,人是能源互聯網所有活動的內環境,在信息化時代,細胞體內的所有主體、一切活動、全部信息都圍繞人展開。因此,在能源互聯網的建設過程中,必須充分調動人的價值,發揮出人的主觀能動性,這就需要廣泛而深入的群眾認知和支持。正因如此,保障措施中必須要鼓勵和促成全民參與,為能源互聯網發展和建設營造良好的“細胞內環境”。

鑒此,本文擬從上述四個方面(兩個機制、兩個保障)展開,具體闡述各個關鍵元件所融合的措施和思路,以期能夠結合政策機制一起,形成相對完善的能源互聯網支撐體系,保障并推動其健康有序發展。

構建市場機制推動工程示范

構建并完善能源互聯網市場體系。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現代“能源+互聯網”市場體系,進一步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規范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規范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和引導多元化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有序進行市場活動,推動能源互聯網市場主體的多元化發展。

推動示范性工程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相關領域先行先試。通過試點示范,形成帶動引領效應;結合區域特色、領域特點和各自基礎,組織開展能源互聯網試點示范區建設,探索新型建設推廣模式;推動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微電網系統等智能化物理通道的協調規劃,加快應用示范點和產業化基地建設。

制定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制

健全能源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加快推動能源法制定和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并制定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發展的相關政策;研究和調整能源互聯網相關領域的征稅環節和稅率,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通過稅收優惠加大對清潔能源及能源互聯網關鍵技術的扶持力度。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構建能源互聯網終端消費信息平臺。

完善監管機制。制定落實國務院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著力突破智慧能源、互聯網服務等規范政策,加快相關產業鏈發展;完善監管機制,加強產業監管,盡快出臺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明確準入門檻。

加大科技投入著力科技創新

強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對能源互聯網科技開發的支持力度,通過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服務外包補貼、融資擔保等形式,吸引民資、外資等社會資本參與能源互聯網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節能提效、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持;建立健全能源互聯網共性技術研發的投資管理機制,加大對戰略性、創新型、前瞻性、示范性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保障。

鼓勵科技創新。積極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研發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引進和培育一批領軍型、復合型、專業型人才,形成支持能源互聯網建設的智力保障;鼓勵多元主體對能源互聯網關鍵技術的創新,著力進行信息網絡融合、智能電力系統、傳感網絡及大數據處理等技術創新研發;推進能源互聯網相關技術、應用和管理標準的建立和實施,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加強組織引導提高公眾認知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領導作用,加強對能源互聯網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能源互聯網產業發展和市場規范。能源局要發揮政府引導帶動作用,形成推動能源互聯網建設合力;成立能源互聯網建設專家委員會,建立專家決策咨詢機制。

提高公眾認知。深入開展宣傳,積極推廣能源互聯網最新研究成果、技術、產品和試點項目,擴大示范帶動效應;加強能源互聯網相關知識普及,加大關鍵產品的宣傳、培訓;支持舉辦各類專業論壇、專業會展等活動,引導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和群眾參與能源互聯網建設,形成更廣泛、更深入、更活躍的能源互聯網建設氛圍。